第三十六条

有效

对控告、检举、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