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废止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