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专项改革与综合试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生态领域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相结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