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