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体系,完善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保护制度,指导、监督采矿权人依法保护矿山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