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