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落实湿地封育措施,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恢复湿地植被,扩大湿地面积,保持湿地自然特征,防止湿地功能退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