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强化林地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程序,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封山育林,扩大森林面积,科学发展林下产业,有效增强森林碳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