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环保消费,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