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扩大循环经济规模,构建以循环经济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