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市县规划体系改革,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界限,实行空间用途管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