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明确新型城镇发展思路和布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落实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美丽高原城镇、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