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第七条已修改制定国土开发规划、城市及村镇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