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各级师范院校及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保证各级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的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