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教师培养规划,保证本地区教师队伍有可靠的补充来源。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举办单位以及学校,应当筹集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制定教师职后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教师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业务进修培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