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