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