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收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