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优质饮用水生产、供应环节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生活饮用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