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原则。

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并接受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