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和其他供水企业定点向社会供水或者变更供水范围,须经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