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工伤保险基金必须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