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费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