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