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木材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和产成品销售台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