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九条已修改对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使用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