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八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