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提高草原火灾消防能力。草原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