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人民警察执行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