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