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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
第十三条
已废止
卖淫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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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