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