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