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