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河堤两侧从事经营性采石、挖砂、淘金、取土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水利水保机构同意并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