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河道采砂实行按年度核发许可证制度。采砂单位或个人在办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生产的,采砂许可证应予废止。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