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