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被确定为警报设施设置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该建筑物顶层提供警报设施专用房、专用线路管孔和电源。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