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员、教材、设施和经费第十三条有效国防教育的教材由市国防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