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