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