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三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收费道口,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划和要求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智能收费系统,提高通行效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