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已修改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样式的公告牌,主要内容包括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