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十条已修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行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制度。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属于高速公路经营者所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