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