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