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