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