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