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民用液化石油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气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